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因回购方案发布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7.00元/股调整为16.9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7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045千亿球友会平台、2024-047、2024-051、2024-057、2024-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7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3%。最高成交价为10.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410,1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8月28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议案》: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回购方案的规定。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表明了对公司业务态势和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公司本次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4,57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3%,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公司已回购股份共计4,57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3%,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柳愈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9日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肖瑾女士、独立董事杨玉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千亿球友会平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回购方案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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